[专稿]加快立法步伐 促进环保基础产业投资

时间:2004-03-16  浏览量:
背景: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,经济、社会与环境能否协调发展,关系到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,也是关系到中华民族子孙后代福祉的大事。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,把它作为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之一来抓,先后制订了多项法律法规,有力促进了环保事业的发展。    但是,正如《国家环境保护“十五”计划》所述,我国的环境形势仍然相当严峻。全国污染物排放总量还很大,污染程度仍处在相当高的水平,一些地区的环境质量仍在恶化。生态恶化加剧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;部分地区生态破坏的程度还在加剧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在一些地区已成为危害人民健康、制约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。尽管国家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、物力和财力来治理环境,依然有杯水车薪的感觉。   浙江代表团第二小组讨论会的现场十分活跃,代表们发言踊跃。
九州酷游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夏士林代表
就加快立法促进环保基础产业投资发表了自己的看法。   制约环保产业发展的根本因素:资金投入不足   夏士林代表指出,根据环境保护“十五”计划,十五期间环保投资来源分两部分,其中政府投资394O亿元,企业按照“污染者负担”原则投资60亿元。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国家重点工程项目,对中小项目、以及边远地区的环保治理项目鞭长莫及;再加上各地财政状况不一,连国家重点环保项目的资金也难以得到切实保证。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提供的资料,从“三河三湖”水污染防治“十五”计划完成情况来看,在投资完成情况方面,计划总投资1040.3亿元,已完成投资315.3亿元;尚有725亿元治污资金没有明确来源和保障。可见,投入不足及缺乏资金来源成为制约环保产业发展的根本因素。   呼吁出台环保投资法:吸引民间资本投入环保产业   随着国家经济政策的进一步开放,以及对民营经济的重新定位,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环保产业、促进环保产业的市场化运作,应当成为解决环保产业投资不足这一瓶颈问题的必然选择。   夏代表说,从浙江省的情况来看,尽管浙江是全国经济发展最快的省份之一,但环保产业是浙江所有成熟产业中规模最小、技术含量最低的产业之一。虽然浙江有数千亿元活跃的民间资金在寻找各自的投资方向,但是迄今为止,以市场运作模式为主的大型治污企业尚欠缺。引导民间资本来参与环境治理,一方面能减轻对政府财政的压力,另一方面可促进民间资本的合理循环,并带动其它产业的发展。   《国家环境保护“十五”计划》提出,要以政策推进和机制创新为突破口,下大力气解决环境保护长期存在的投入不足问题,在政府主导、市场推进和公众参与下,以重点项目的实施带动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全面开展,把国家确定的环境保护目标落到实处。   吸引民间资本投资环保基础设施的关键是投资回报和投资风险。专家认为,供、排水企业的净资产利润率只有达到6%以上,才能吸引投资者介入,因为资金的本质就是不断获利和增值。在发达国家,城市污水处理领域一直以其投资回报稳定、风险小而备受资金雄厚的投资者青睐。但是,目前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的情况下,其经营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风险,包括业主变化、收费体系不健全及各种政策的重大变化等。由于环保基础设施具有投资金额巨大、投资回收周期长等特点,这些都加大了投资者对风险的顾虑。同时经营过程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法规约束,投资者更感到风险难测,投资者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,这些都是导致投资者犹豫徘徊的原因。因此,只有降低投资风险,保证投资和运营商基本的运营成本和适当的利润,解决如何对终端客户的收费问题,才能真正吸引民间资本投资环保基础设施。   尽管国家在环保立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,但在鼓励环保投资方面至今尚未做出明确的规定。而以上所述的吸引民间资本需要解决的问题中,很多是需要从法律角度加以规范的。因此夏代表建议,国家尽快出台一部关于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环保基础产业的促进法,加快推动民间资本投向环保产业。基本的框架设想是:以政府监督为基础,以市场化运作为目标,通过建立投融资机制、价格机制、补偿机制和税费机制,配套相关的政策措施,促进环保产业投资形成良性循环的局面,从根本上解决环保产业投入不足的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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